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3-21 |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广饶镇工业园) 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层) 签署日期:2016 年9月20 日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 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