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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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 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 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磋商采购活动, 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证评审在严格 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12. 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 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