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4-14
潮府函〔2018〕359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 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 号)精神,现就我市企业职 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如下:

一、 全市企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410 元, 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4 元.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 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 ―

2 ― 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7月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 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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