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4-24

9 月份市院就开始抓判决, 主 动与法院协调, 尽量达成共识, 力 争查办的案件实现当年立、 当年 诉、 当年判. (牛凌云 邹敏超) 在审判实践中, 诉讼迟延一直是困扰民事司 法的一大难题.办案效率作为现代司法的重要 价值指标之一, 已经和公正一样被赋予了同样重 要的地位.缺少效率作保证, 迟到的公正等于不 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遵守既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审限 的规定.在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 有不少案 件是通过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或者延长审理 期限, 甚至于超审限审理.我国民诉法及相关 司法解释中关于简易案件审理期限三个月, 普 通案件审理期限六个月, 以及针对一些特别程 序案件特别期限的规定, 均是在尊重审判客观 规律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了程序的严谨性和案 件的复杂性, 所给出的一个法定时间标准.人 民法院作为以法为本、 履法为责的司法机关, 不能随意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受理、 通知应诉、 开庭、 判决、 送达等方面的规定. 注重民事审判工作的合理分工.合理分工 是降低工作成本、 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虽然 通过审判方式改革, 已经实现了立审分离、 当事 人举证责任制度、 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科学 措施, 有力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但也应当看到, 审判人员内部职责不清、 分工不明的情况仍然 存在.所以, 法院自身应当加大改革力度, 明确 书记员和审判员以及执行人员、 后勤人员的职 责分工, 把送达、 财产保全、 记录、 装卷归档等不 应由审判人员负责的事情坚决划出去, 由专人 执行, 同时在审判人员内部, 分清调解和判决的 关系, 可以尝试在民事庭里设置调解组, 由专门 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这样可以解决原来集调 解和判决于一身的审判员, 因为顾虑判决和调 解的一致性, 而不能放手设置调解方案, 从而在 调解中缩手缩脚, 不能达到较好利用调解手段 解决纠纷的矛盾.从法律规定角度考虑, 现有 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 相关司法解释, 以及人民 法院组织法中虽然对法院组织内部的各种人员 的职责分工有基本的规定, 但缺少细化的条 款.相信如果有明确细化的条文规定法院内部 谁该做什么, 谁不该做什么, 将会有利于各个法 院工作步调的协调统一. 明确开庭审理后的及时判决问题.现在 多数法院都能在从立案到开庭这个时间段里 展开及时有效的工作.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开 庭之间的时间间距, 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一 个半月, 工作安排也相对紧凑.但在开完庭 之后, 案件往往就因各种问题搁置一边, 直到 临近审限才能予以判决.归根结底, 造成此 类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法 律虽然规定了基本的审限和一些审理步骤、 时限, 但对在开庭之后何时判决的时间要求 则基本是一片空白.针对这种情况, 各级法 院可以尝试以岗位责任制的形式作出如下一 些限制性规定: 简易案件在开庭之后半个月 (或二十天) 之内必须作出判决;

普通案件在 开庭之后一个月 (或二个月) 之内必须作出判 决.如因特别情况需延长判决时间的, 必须 经过分管院长批准同意等.当然, 如果由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补充性规定, 这样效 果会更好. (作者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 本报讯 今年以来, 信阳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以落实 《全 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2.2版) 》 为契机, 积极采取多项措 施, 提升办事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力求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 便民春风 . 提高办税效率, 优化服务手段.该局推行车购税业务 即时 办理服务, 所有符合条件、 资料齐全的车购税业务均变为即 办事项, 减少了纳税人往返办税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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