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5-01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祺业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10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1 号 广东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废矿 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佛 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广东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 用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益豪沥青有限公司,拟改造益豪沥 青公司闲置的热裂化装置中
20 万吨/年的减压单元等,并新建除 盐水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站等设施.项目建成 后年处理废矿物油(HW08)10 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2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减压炉废气、初馏塔和减压塔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减压 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 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生产废 水及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且按报告书分析相关污染 物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相 应的限值后,与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尾水一并排入芦苞涌,项目外 ―
3 ― 排生产废水应控制在
36 吨/日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 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 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含油滤渣、含油污泥、含油废渣、废填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
废石膏、集尘灰等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实际 运营后根据鉴别结果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 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