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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米环境简况图见附图 2,项目厂区 -
8 - 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 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经查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 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等 国家和地方性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在鼓励、淘汰、禁止和限制之列,属于允许类,本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大道
26 号,根据苏相合作区土地利用规划 图可知,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苏相合作区土地利用规划. 苏相合作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4.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7.9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高频信号传输线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9-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 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7.9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 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 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高频信号传输线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 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处理,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漕湖 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漕湖湖体范围 . 根据调查, 本项目距离漕湖湖体约 1300m, 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 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图见附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