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5-09
1-2-1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

1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完 全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经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公司决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与新增 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6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 万股 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7,5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及其控制的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弘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 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芮敬功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 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芮敬功先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产品生产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硬泡组合聚醚产品的主要供应对象为 国内的大中型冰箱、冰柜生产厂商,2006年公司向上述生产厂家销售的硬泡组合 聚醚产品占其总销量88.05%,因该目标市场的销售存在较为明显的淡旺季特征, 相应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即每年的4-8月份为硬泡组合聚 醚销售的旺季,其产量和销售量均较大.相应使得公司生产装置的产能必须保证 旺季时的产量需求,导致淡季时生产装置的利用率不高,公司近三年的硬泡组合 聚醚生产装置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5.08%、64.76%和74.90%,随着公司对冷藏集 装箱、建筑保温板材及国外市场销量的逐步增加,产品结构和市场的多样性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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