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5-18 |
债权人 应在2018年9月10日前向昆山频道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98号星海大厦西塔楼13楼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群律师 ,联系
电话:13812680592.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昆山频道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 频道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 9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系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8年08月12日 人民法院报六版 (本公告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下载,下载时间: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