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5-18
1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昆质监〔2019〕3 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 点(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昆山市装配式结构工程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结构工 程的质量, 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我站根据 《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苏府 办[2017]23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昆山市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 控制要点(试行)》,请各单位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昆山市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试行)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抄报:市住建局

2 昆山市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试行)

一、基本要求

(一)装配式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 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针对装配式结构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装配式结构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装配式混 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JGJ1-2014)、《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84-2016 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相关管理人员、预制构件吊装安装及 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装配式结构工程的检测应优先选择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 测机构推荐名单中的检测单位承担.

(五)装配式结构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预制构 件、部件严禁现场加工预制.

二、建设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擅自 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 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防水、预制装配率等重大变更的,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 审查.

(二)装配式结构工程采用无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的新 材料、新技术、新结构,且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应按规定 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及专项设计交底工

3 作.

(四)负责组织预制构件的首件验收、样板间安装、现场首层 或首个施工段预制构件安装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和 施工.

(五)可委托监理单位驻厂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进行监理,在 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要求.

(六)组织专家对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

(七)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定期组织检 查.

(八)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责装配式结构工程设计、构件 生产、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促进各方紧密 协作.

(九)牵头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建筑物联网等从材料、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等方面对装 配式结构工程实施质量管控.

三、设计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设计文件除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外,还应明确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结构类型、预制装配率、 预制构件部位、预制构件种类、预制构件之间和预制构件与现浇结 构连接之间的构造做法等,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质量 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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