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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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牧畜科发〔2017〕11 号 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经汇总梳理,对当前各市反映较多的畜禽养殖专业户标 准、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等问 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问题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5〕31 号)要求: "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 文件 -

2 - 发的通知》 (环发 〔2012〕135 号)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

50 头< 生猪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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