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6-10

2011 年10 月11 日,玛纳斯县环境保护局以玛环审[2011]72 号文《关 于新疆科西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 料生产线项目的环保意见》 ,经实地查看,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从环保角 度同意项目筹建.

2012 年4月24 日,玛纳斯县环境保护局以玛环控[2012]2 号文《关于新疆 科西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 线项目总量指标的初审意见》 ,2012 年4月29 日昌吉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发 [2012]106 号文《关于新疆科西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 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总量指标的初审意见》 ,拟确定该项目的总量 指标:SO?10.6t/a,氮氧化物 16.5t/a,COD3.074t/a;

不设置废水排放口,在污 水排污管网建成前废水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全部用于厂区绿化 (不用时储存防 渗水池内) ,不得外排.

2012 年5月28 日,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评价函[2012]494 号文《关于新疆 科西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 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 10.6 吨/年,氮化物 16.5 吨/年,氨氮 0.122 吨/年,分别从其他企业减排项目腾 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对废气集气 罩、处理塔、2 台燃煤锅炉除尘及脱硫、储罐降温、封闭煤棚、工业废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以及环保设施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等提 出具体要求.

2014 年9月2日,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函[2014]1049 号文《关于新疆美克 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变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美克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项目 中间产品酚醛树脂的生产原料由液体甲醛(37%)调整为多聚甲醛(固体) ,无 生产废水产生, 减少了因处理废水时产生的各类固废及甲醛储罐生产的无组织排 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意调整.

2014 年9月30 日,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函[2014]1184 号文《关于新疆美 克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线项 目(一期工程)试生产的复函》 , 一期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3 个酚醛树脂反应釜,

1 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及公共辅助设施.配套环保设施主要有酚醛泡沫生产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燃煤锅炉废气除尘脱硫装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该项目一期工程环保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基本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 的条件.同意一期工程投入试生产.

2015 年10 月19 日,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函[2015]1113 号文《关于新疆美 克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立方米环保型酚醛泡沫夹心复合材料生产线项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4 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按照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相应采取了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环保设施运 行正常,各类排放物符合排放标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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