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6-15
―1― 桂教财务〔2018〕3 号2018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本级

2018 年预算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监督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批复自治区教育厅

2018 年部门预算及 2018―2020 年部门中期 财政规划的函》 (桂财预函〔2018〕82 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 各单位

2018 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 你单位

2018 年总收入 万元, 总支出 万元. 在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 、会议费、培训费 支出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万元,公务接待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会议费 万元,培训费 万元. 为明确责任并保证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 同时下达你单位纳 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计划 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性 收费收入计划 万元) . 各单位

2018 年收支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1-3.

二、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和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 入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2〕28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 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各单位征收的 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 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入户.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 共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 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 府住房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自治区 国库;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专 户;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和非参公事业单 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所形成的经营收入、 事业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不上缴国库.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一)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 科目和金额执 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 绩效工资,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不得 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 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 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财政厅申报追加, 除一次性抚恤金追 加等特殊情况外, 各单位对不同事项按以下时间统一申报, 我厅 统一汇总呈财政厅审批,平时原则上不予办理.其中:各单位非 统发人员经费预算追加申报材料需在

9 月20 日前报送我厅;

统―3― 发人员经费预算追加申报材料在

12 月1日前报送我厅.各单位 逾期提交的人员经费预算追加申报材料我厅将不予受理.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 总额包干、调剂 使用 的原则使用, 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 要努力控制好会议费、 培训费、 差旅费等开支, 在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统筹安排好各项支 出,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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