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6-15 |
1 ―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罚决字〔2016〕30 号 关于对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 处罚决定书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在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专用仪 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S-2016-ZJ02,以下简称该项目)L 包中对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现作出如下行 政处罚决定:
一、对因工作失误导致该项目 L 包未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况,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待随机抽取完成后组成评标委员会再 ―
2 ― 进行评审.
二、以项目取消、系统问题等理由违法取消已经合规确认的 评审专家.
三、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擅自采用选择性方式确认评审 专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令第
18 号)第四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 号)第四条第二段的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
(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0 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逾期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我厅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山东省财政厅法规处 ―
3 ― 联系
电话:0531-82669723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8月12 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 年8月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