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6-24 |
一、收到应诉通知书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实际控 制人王兰、赵杰、赵思智于
2017 年5月25 日收到四川省金堂县人民 法院发出的(2017)川0121 民初
18 号应诉通知书. 原告昝晓丽与被告王兰、赵杰、赵思智、赵思岚、公司、宜宾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已立案.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随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7)川0121 民初
18 号《传票》 .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