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6-28 |
1 期4第一部分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 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并注意 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5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月9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