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6-30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二一八年四月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咨询股份 或 公司 、 股份公司 )的委托,为公司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 )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 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 认.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与本次挂 牌转让有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以及本次挂牌转让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及结论,但股份公司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股份公司已向本所确认,其已提供本 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和对有关事实的说明;

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说明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 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主办券商或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转 让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发表法律意见. 7.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 对股份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的合法性及对 本次挂牌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股份公司的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 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 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 所律师依法不具备进行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8.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份公司申请本次挂牌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它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该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公司为申请本次挂牌转让之目的而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 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就公司本次挂牌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河南玉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1? 正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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