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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年04月01日2017 哈尔滨
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第XXX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推 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23/T 07-2017,自2017 年04 月1日起 实施.
原行业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07-001-2008 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03 月01 日前言为了推进黑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 厅黑建函〔2013〕6 号的下达任务的要求.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 学研究院组织对原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技术规程》DBJ07-001-2008 进行了修订.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黑龙江省各地八年来既有 采暖居住建筑的改造状况及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 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07-001-2008 实施以来的应用情况,总结经 验,补充试验,并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充分考虑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 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 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与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 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07-001-2008 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 订:
1、将改造后的性能指标提高到目前实施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围护结构的改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做了 新的规定;
3、采取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物的首层,对保温层细部 构造的做法根据黑龙江省气候特点提出详细要求;
4、对外窗的选择 及防水和密封构造提出要求,并结合最新技术提出合理建议;
5、平 屋面改坡屋面时,提出防止结冰脱落的有组织排水措施;
6、对于施 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0 重新 规定了材料和构件的复验抽样批量.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 究院(哈尔滨市清滨路
60 号,邮编 15008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各地区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条文不妥之处或有新 的建议、意见,请直接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6 黑龙江伟盛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鸿盛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兆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夏S朱卫中 张国祥 姜国建 刘淑娟 耿铁伟 陈庆君 李顺秋 李慧丽 李恒岩 张宇马鑫尹冬梅 镡春来 康永生 单星本 主要审查人员: 孙刚徐秋芳 姜允涛 盛伟东 王福山 赵连义 李静梅 目次1总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