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6-30

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3.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a)厂内灰渣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尘设施;

厂内粉煤灰应采用气力输 送;

干灰运输应采用封闭方式. b)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DBXX/ XXXXX―XXXX

4 4.3.3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采样监测要求 5.1.1 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 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和现有燃煤电厂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按照HJ 75和HJ 76的规定执行. 5.1.3 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照 GB/T 16157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 5.1.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进行. 5.1.5 企业应按照HJ 819和HJ 820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需要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或执法监测. 5.1.6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 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或山西省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使用范围相同的,也 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2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烟尘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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