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1 |
, Ltd.)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股东冯春燕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 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牛春山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崔密增、刘文皓、乔 贵彩、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