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1

4、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 后,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 计额度 (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22,230.7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14%、95.76%;

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 (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 64,090.09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1% 、 27.62%;

无逾期担保. 其中: ( 1)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135,035.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32.90%、58.19%;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5,552.76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23.94%. ( 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87,195.7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24%、 37.57%;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8,537.3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8%、3.68%.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 累计额度 (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45,230.7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8%、62.58%;

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 (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8,387.3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8%、7.92%.

五、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控股孙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产品市场、 改善资产结构,对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吉美瑞

2018 年12 月31 日资产状况为: 总资产 115,697,890.55 元、 负债总额 22,612,060.47 元, 净资产 93,085,830.08 元, 资产负债率 19.54%,公司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控股孙公司,且吉 美瑞以其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为本次贷款抵押担保.

3、 吉美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公司通过锦洲医械间接持有吉美瑞 60%的股权. 本次公司以持股比例为吉美瑞担保, 吉美瑞其他股东也分 别以其持股比例为吉美瑞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提供反担保,公 司为吉美瑞担保事项的风险是可控的. 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4、业务授权: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 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有利于吉美瑞提高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 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5]120 号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 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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