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1 |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3 年排污 费支出计划的通知》 (长环联【2013】12 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收到排污费资金
560 万元,该项资金已于
2013 年12 月20 日划入公 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