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1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8月25 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 下发的 《关于下达燃气调峰储配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函》 (长财城 (内) 函【2014】
23 号)文件,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给公司燃气调峰储配站建设专项补 助资金
3000 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该项资金记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会计科目, 不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 年8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