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1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年7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施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1) ,经事 后审核发现,原公告存在错误.现将《关于公司实施关联交易未履行 决策程序的公告》中第2条关于处理出售资产和出售资产交换明细表 的事项 "经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和吉林省仲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调查 评估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09户单位债权及101 名自然人债权总计人民币223,328,485.78元已无法追讨, 部分超过诉 讼时效,另一部分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还有其它因素等.经公司与深 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为了解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2014 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107.5万元的价格 将该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改为:"经吉林 中吉律师事务所和吉林省仲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调查评估长春高斯 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09户单位债权及101名自然人债权 总计人民币179,828,485.78元已无法追讨,部分超过诉讼时效,另一 部分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还有其它因素等.经公司与深圳市广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为了解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2014年12月10日双 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107.5万元的价格将该债权转让 给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 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