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鲁财会〔2015〕35 号 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 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规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会计工作,保 护参与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 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 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 ―

1 ― 厅会同省金融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 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 ,自2015 年7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17 年7月15 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 省金融办.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 年6月17 日―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 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获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 资格证书,并实际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 互助部.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部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应遵循 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单独记账、独 立核算,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部"专门印章或信用互 助部经理或会计印鉴.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 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3、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本办法规 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使用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统一制式的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 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5、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科目相关说明

1、101 库存现金 ―

3 ―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部的库存现金.信用互助业务原则上不 允许现金交易、禁止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 夜,本科目主要是指信用互助部为了满足日常办公运营费用而持 有的现金.

2、102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因信用互助业务存入合作托管银行的款项.科目 下设置二级科目"信用互助存款"和"信用互助盈余" ,核算合 作社在合作托管银行为信用互助业务开立的专门账户的款项.

3、114 成员往来 本科目主要核算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过程中向其成员出 借的互助金.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互助金借出" "互助金使用 费" ,按照借款社员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151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部购置的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专用固定 资产.租赁、借用或与所属合作社共用的固定资产,不在此范围 内.信用互助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 、 "工作量法"等方 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已提足折旧仍继 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

5、201 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互助业务中从社员借入的互助金.科目下设 置二级科目"互助金借入" ,核算信用互助业务中使用合作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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