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330) 自愿性公告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墩 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 , 鉴於海宁市垃圾清运量已超过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海宁市人民政府拟同意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对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本项目」 ) , 双方於2018 年7月30 日签订《海 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 . 本项目规划设 计日处理生活垃圾 能力为2,250 吨,预计总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 本公司将按海宁市人民政府要求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以BOOT 的方式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移交本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的30 % .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持股40%,本公司持股60%. C
1 C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本公司承诺项目满足合法开工条件,在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4月底前项目建成投运. 框架协议於海宁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於项目公司成立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本公司於2018 年8月25 日前签署《海 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如2018 年8月25 日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本公司无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下的影响 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公布交易.当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时,本公司会根榭鲎袷厣鲜泄嬖虻南喙匾. 一般资料 框架协议仅为海宁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下一步开展具体合作的依,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有意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鲜泄嬖蜢妒实笔焙蚓涂蚣苄橄钕履饨兄献髯鞒鼋徊焦 ( 如适用 ) . 承董事会命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直军 中国,深圳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 本公 告 日期 , 本 公司 非 执行 董 事为 直 军先 生 、郭 D涛先生 、 刘曙 光 先生 及 冯长 征先生, 本 公司 执 行董 事为乔德卫先生及胡声泳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鑫女士、区岳州先生及傅捷女士. * 仅供识别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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