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 补充协议 ).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 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 本 项目 或 项目 ),包括扩建日处理

500 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以下简称 垃圾发电扩建工程 )、新建日处理

100 吨污泥处理工程(以下简称 污泥项 目 ),以及新建日处理

100 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 餐厨项目 ).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 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 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 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 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及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经董事认真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 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合作协议等.详见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并对玉环嘉 伟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签署《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签约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补充协议标的 本项目包括扩建日处理

500 吨垃圾发电扩建工程、 新建日处理

100 吨污泥项 目,以及新建日处理

100 吨餐厨项目,项目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项目总投资约 为2.6 亿元,由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 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二)补充协议双方

1、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才平;

法定地址,台州市玉环 市东城路

6 号.董事会已对玉环市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 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甲方为政府行政机关,无相关财务信息.

2、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 68,721 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

517 号;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 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 固废处理工程、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 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 危险废物经营 (凭许可证经营) , 环保设备的制造、 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 经营). 玉环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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