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1 |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3.
1 生活垃圾
1 3.2 垃圾焚烧锅炉
2 3.3 危险源
2 3.4 危险源辨识
2 3.5 危险源评价
2 3.6 重大危险源
2 3.7 重大危险源控制
2 3.8 生产运行期
2 3.9 重大危险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要求
2 5 危险源的分级的判据
3 5.1 一级危险源
3 5.2 二级危险源
3 5.3 三级危险源
3 5.4 四级危险源
3 6 危险源分类
3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危险源辨识
4 7.1 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4 7.2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5 7.3 辨识的对象及范围
6 8 危险源评价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7 II 8.3 评价方法 2:作业条件一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法
8 8.4 评价方法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10 8.5 评价方法 4:层次分析法.11 8.6 评价结论
14 9 危险源监控
14 9.1 一般规定
14 9.2 监视与控制
14 III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能科技[2014]298号)的安排制定. 为了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应急响应和预警机制,强化对垃圾发电厂在调试、运行、停车、检修等阶段的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安全 技术管理水平,达到防灾、减灾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对垃圾发电厂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 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进行分析、辨识、评价、控制;
判断危险源及危险源的等级,可能 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如危险源同时构成 重大危险源 ,遵照GB18218-
2009、《安全生产法》第33条、《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文)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 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德来、熊孝伟、许永欣、吴晓、吴凯、刘巍荣、毛勇位、杜金魁、隰爱花、 柴建伟、姚琴、杨勇、吴龙开、闫志彬、梁立军、洪勇. 本标准审查人员: /T XXXXX―XXXX
1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评价垃圾发电厂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发电厂在生产运行期全部生产、 生活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垃圾发电厂对外 供热时,除供热系统外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遵照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