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1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尽快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INTERNATIONAL PORT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及二零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之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33页.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4 至35页.独立财务顾问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载 於本通函第36至63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23楼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7至68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 填妥,并尽快 (惟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 行时间不少於二十四小时前) 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按意愿亲身出 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3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36 附录 ― 一般资料.64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67 ―

1 ―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二零一五年综合 服务协议」 指 厦门港务控股、本公司与厦门港务发展就向厦门港务发 展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若干综合服务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 二十日订立的综合服务协议,其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届满,且其后并不会被重续 「二零一五年临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以考 虑及酌情批准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相 关的适用年度上限 「二零一五年 一般服务协议」 指 二零一五年物业服务主协议、二零一五年综合服务协议、 二零一五年项目管理主协议、二零一五年工程主协议及二 零一五年劳动服务主协议 「二零一五年 工程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控股就向本集团提供若干工程服务而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五年 劳动服务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控股就向本集团提供若干港口相关劳 动服务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五年 项目管理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建设就向本集团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五年 物业服务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建设就向本集团提供若干物流及或 物业管理服务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八年 一般服务协议」 指 二零一八年物业服务主协议、二零一八年项目管理主协 议、二零一八年工程主协议及二零一八年劳动服务主协议 「二零一八年 工程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控股就向本集团提供若干工程服务而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八年 劳动服务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控股就向本集团提供若干港口相关劳 动服务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订立的主协议 「二零一八年 项目管理主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港务建设就向本集团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订立的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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