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1
宜人社规〔2012〕4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将《宜昌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 实.

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宜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 -

1 宜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 发〔2006〕

70 号) 、 《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 (鄂办发 〔2008〕 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 〔2010〕

49 号) 、 《关于加强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鄂人社函 〔2011〕

226 号)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办发 〔2009〕

2 号)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政 策规定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 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考核标 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的原则是以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为中心,以建立竞争激励、搞活用人机制为目标,实行总量 控制、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动态管理,与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紧密衔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优 - -

2 化岗位结构和人才结构,激发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又好 又快发展.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以下简称 人 社部门 ) 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实 施、岗位调控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的实施意见,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竞聘上岗实施 方案.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调控 第六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由各级政府人社部 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实行 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 高等级控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类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制度.八级以上管理岗 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单位规格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聘用.专业 技术四级以下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由人社部门控制在规定的结构 比例范围内;

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为非常设性岗位,严格控 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以下简称省人社厅) 核准的岗位 数额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实行 总量调控、统一管理.一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市人社局核定,同级 - -

3 政府人社部门按竞聘上岗原则择优聘用.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以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为基础,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适应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不同 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控办法,不 断优化岗位结构. 第九条 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转岗等办 法过渡,逐步将人员结构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 比例低于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 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控制岗位职数聘用,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第十条 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置与本单位领导岗位同等级的 管理岗位,职数控制在单位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主要用于 安置军转干部和因工作需要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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