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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417―2018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Guide and standard of coal mine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
2018 -
09 -
14 发布
2018 -
10 -
14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7/T 3417―2018 I 目次前言 V 引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
1 明确职责
2 4.2 建立制度
2 5 风险分级管控
2 5.1 风险点
3 5.1.1 风险点划分
3 5.1.2 风险点排查
3 5.2 风险辨识
3 5.2.1 辨识组织
3 5.2.2 风险类型
3 5.2.3 辨识方法
3 5.3 风险评估
3 5.3.1 评估方法
4 5.3.3 风险等级确定
4 5.4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4 5.5 管控责任
4 5.5.1 分级管控:4 5.5.2 分区域、分系统、分专业管控
4 5.6 风险管控清单
5 5.7 评估结果应用
5 5.7.1 年度风险评估结果
5 5.7.2 专项风险评估结果
5 5.7.3 岗位风险评估结果
5 5.7.4 临时施工风险评估结果
5 6 隐患排查治理
5 6.1 隐患分级
5 6.1.1 重大隐患
5 6.1.2 一般隐患
5 6.2 隐患类型
6 6.3 排查组织
6 DB37/T 3417―2018 II 6.4 隐患治理
6 6.4.1 治理措施
6 6.4.2 分级管理
6 6.5 隐患清单
6 7 过程管控
6 7.1 管控要求
6 7.2 综合管控
6 7.3 专业管控
7 7.4 动态管控
7 7.4.1 区队(车间)7 7.4.2 班组
7 7.4.3 岗位
7 7.5 公示报告
7 7.5.1 公示告知
7 7.5.2 信息上报
7 8 信息平台建设
8 8.1 基本要求
8 8.2 功能模块
8 8.2.1 风险分级管控
8 8.2.2 隐患排查治理
8 8.2.3 统计分析及预警
8 8.2.4 系统接口
8 9 培训
8 10 文件管理
9 10.1 资料建档
9 10.2 保存期限
9 11 持续改进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险点台账.1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示例.1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 * * 运输平巷排放瓦斯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示例.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 * 综采工作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示例.1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岗位风险辨识评估示例.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岗位风险告知卡(皮带机司机)20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安全检查表法(SCL)22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作业危害分析法(JHA)23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经验类比评估法.24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风险矩阵分析法.25 附录 K(资料性附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26 DB37/T 3417―2018 III 附录 L(资料性附录) 重大风险管控方案.28 附录 M(资料性附录)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31 附录 N(资料性附录)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33 附录 O(资料性附录) 隐患清单.35 参考文献
38 DB37/T 3417―2018 IV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学起、李佃平、曹宝琳、李爽、胡能应、张传新、卓超群、李兆生、尹怀民、 赵志刚、贺超、杨勇、夏青、陈昌一. DB37/T 3417―2018 V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借鉴和吸收国际、 国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的相关标准、 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相关要 求,结合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本标准遵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开展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思路、方法,将有助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 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单纯的隐患排查治理向双 重预防转变,从传统安全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内煤矿(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职业健康, 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实现安全发展. DB37/T 3417―2018
1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 治理、过程管控和信息化建设进行了重点明确.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risk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注:改写 DB37/T 2882―2016,定义3.1. 3.2 风险点 risk site 风险伴随的系统、区域、场所和部位,及在其特定条件下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注:改写 DB37/T 2882―2016,定义3.5. 3.3 危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存在能量或有害物质, 或导致约束、 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意外释放的管控措施失效或破坏的不安全 因素. 3.4 风险辨识评估 risk identification assessment 识别风险点内的危害因素,评价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DB37/T 3417―2018
2 3.5 风险预警 risk early-warning 根据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 监控危害因素的变动趋势, 当其超过预设临界范围时 发出信息警示. 3.6 风险分级管控 risk classifica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按照风险等级、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 管控方式. 注:改写DB37/T 2882―2016,定义3.9. 3.7 风险管控措施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采取的相应消除、隔离、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注:改写DB37/T 2882―2016,定义3.10. 3.8 隐患 hidden danger 风险管控措施失效,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职业健康损害和事故发生、 或导致事故后果扩 大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9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danger 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的有效性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测、分析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明确职责 煤矿(企业)是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领导小组,设置 专职或兼职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
――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跟踪考核;
――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 4.2 建立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至少应包括以下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制度.
5 风险分级管控 DB37/T 3417―2018
3 5.1 风险点 5.1.1 风险点划分 煤矿(企业)可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场所(单位),生产系统、重点岗位 (作业地点)、关键设备等划分风险点,应涵盖临时性特殊的作业活动. 示例1:供电系统: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供电设备. 示例2:临时性特殊作业活动有:瓦斯排放、火区启封、探放水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5.1.2 风险点排查 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排查风险点,形成风险点台账(参见附录A). 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类型、管控单位、排查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风险点 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5.2 风险辨识 5.2.1 辨识组织 5.2.1.1 每年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区队(车间)进行 全面、系统的风险辨识,形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文件(参见附录 B). 5.2.1.2 以下情况,应开展专项辨识,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文件(参见附录 C、附录 D):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投入生产使用前;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投入生产前;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前;
――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
――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或推广应用前;
――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隐患或本省行业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5.2.1.3 煤矿(企业)对各岗位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参见附录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