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4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0 70003

44190 0 划拨土地使 用权和地上 建筑物及附 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 、抵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 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五十六条 、六十一条. 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第三 、

五、六条. 1.事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 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申请受理责任: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 行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用地审查 . 4.决定责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结果公告,作出行政许 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核发用地批复 . 6.其他责任: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 土地登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5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1 50003

44190 0 测绘作业证 核发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测法字〔 2004〕5号)第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 年粤府令第1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1.申请受理责任:审核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出 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 审查. 3.结果反馈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 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 4.后续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6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1 00003

44190 0 国家秘密基 础测绘成果 利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 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第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 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

三、 十

七、十八条. 4.《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六 条.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申请受理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或者 予以受理的决定. 3.审查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决定是否提供成果,并告知不能提供的理由. 5.送达责任:将同意提供的成果交给用户. 6.后续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不定期对用户使用成果情况 进行检查.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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