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2

(二)零部件结构、尺寸、外观、组装、性能.

(三)原材料或零部件理化性能等质量证明文件.

(四)主要制造工艺及质量控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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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加工设备、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及工装.

(六)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质或资格.

(七)特殊过程环境控制.

(八)需由专业检验机构检验的,应有检验合格报告.

(九)其他与技术审查有关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技术审查的配件企业应提交下列书面及电子 版材料:

(一)《工务机械车 A、B 类配件试制申请表》(格式见附 件1).

(二)申请配件企业的企业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经公证):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的有关机构的登 记注册证明、境外企业代理机构的有效委托书. ( 三)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GB/T19001 认证证书或等效于国际标准 ISO9001 的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四)申请配件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2).

(五)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工务机械车检修需要为申请配 件企业出具的《用户需求证明》(格式见附件 3).

(六)总公司组织技术评审时的装机考核结果及其合法有 效的证明材料,或《工务机械车配件装机考核表》(格式见附 件4).

(七)申请配件的产品图样和技术规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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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承诺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 料.

(九)生产的类似配件产品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的承诺或声明.

(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技术复审的配件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务机械车 A、B 类配件复审申请表》(格式见附 件5).

(二)申请配件企业的企业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经公证):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的有关机构的登 记注册证明、境外企业代理机构的有效委托书. ( 三)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GB/T19001 认证证书或等效于国际标准 ISO9001 的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四)申请配件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2).

(五)供货业绩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用户评价报告.

(六)技术审查合格有效期内变更情况说明.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八条 铁科院铁建所接到关于配件企业的试制申请及相 关材料后,会同监造项目部对申请企业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第九条 铁科院铁建所对提出配件试制申请配件企业提交 的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配件企业被总公司认定为存在不良行为、且在

5 处罚期内的配件企业,铁科院铁建所将不接受其配件试制申 请,即不予受理.

(二)申请配件企业的配件在考核期间,若因配件本身原 因终止考核不到

12 个月内,铁科院铁建所将不接受其配件试 制申请,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且经初步核查,无造 假行为的,予以受理.如确无知识产品纠纷但企业无法提供 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在铁科院铁建所网上(

网址:www.rails.cn/tjs)公示

15 个工作日后,无其他单位(需 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异议,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并予以受理.

(五)申请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允许申请配件企业更正 或补充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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