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翠微股份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4 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 )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 本报告 ),兹声明如下: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发债主体与大公及其关联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的官方或非官方交易、服务、利益冲突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

大公评级 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 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 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 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 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 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 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 卖出等投资建议. 大公对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投 资盈亏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 主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 大公拥有跟踪评级、 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 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 未经授权,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 转载、 出售和发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八、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为《大公零售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该方 法已在大公官网公开披露. 翠微股份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5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翠微股份存续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 大公对受评对 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 并结合其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本次跟踪评级为定期跟踪. 跟踪债券及募资使用情况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额度 债券余额 发行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进展情况

16 翠微

01 5.50 5.49 2016.03.21 ~ 2021.03.21 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已按募集资金要求使用 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发债主体 翠微股份是经海淀区政府《关于翠微集团翠微大厦改制的批复》(海政发 【2001】160 号)、北京市体改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 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2】25 号)批准,由北京翠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 下简称 翠微国资 )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 股会(以下简称 职工持股会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其他

6 家单位共同发 起,于2003 年1月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 1.50 亿元,翠微国资和职工持股会分 别持股 47.16%和29.20%.2009 年1月,翠微国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 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 翠微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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