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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年用水量约 268.8 吨. (2)排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172.8t/a.详见图 1-1.
4 新鲜水 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 黄厝围沟 0.8 0.08 0.72 冷却用水 0.32 1.12 图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 m3 /d) 0.72 0.32 15.68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粤发改产业[2008]334 号)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也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 录(2014 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即属国家 及地方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因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玉津中路
11 号西北侧首层,根据《汕头市城 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 年修订),该地块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4,选址 可行.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汕府 [2014]145 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汕府 [2015]24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纳污水体黄 厝围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第 V 类标准.此外,项目用地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符合 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本项目属塑
5 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项目注塑工序环节设在密闭的 车间内进行,废气收集效率为 90%,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 UV 光解催化器和活性炭吸附 处理,处理效率为 90%.建设单位应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 施,尽可能降低 VOCS 排放.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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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
1、地理位置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是全国七个经济特区之一和沿海开放港 口城市,总面积
2245 平方公里.东北接潮州市饶平县,北邻潮州市潮安县,西邻揭阳 普宁市,西南接揭阳市惠来县,东南濒临南海.全境位于东经 116°14'
40 ~117°19'
35 和北纬 23°02'
33 ~23°38'
50 之间,市区距香港
187 海里,距台湾高雄
180 海里.历来是 粤东、赣南、闽西南一带的重要交通枢纽、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素有 华南之要冲, 粤东之门户 的美称.
2、气象条件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海岸线走向自东北向西南,属亚热带,处于赤道低气 压带和副热带高气压带之间,在东北信风带的南缘.汕头地处亚欧大陆的东南端、太平 洋西岸,濒临南海.冬季常吹偏北风,夏季常吹偏南风或东南风,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 特征. 北回归线从汕头市区北域通过, 全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 温和湿润, 阳光充足, 雨水充沛,无霜期长,春季潮湿,阴雨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