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3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0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处理.7
13 注意事项.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的修订,原起草单位为: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方法适用范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修改 总油 名称为 油类 ;
――修改萃取剂为四氯乙烯.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清远市环境监测站、肇庆市环境监测站、湖 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和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四氯乙烯对人体健康有害,标准溶液配制、样品制备以及测定过 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萃取液体积为
50 ml,使用
4 cm 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6 mg/L,测定下限为 0.24 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类 oil and grease 指在 pH≤2 的条件下, 能够被四氯乙烯萃取且在波数为
2930 cm-1 、
2960 cm-1 和3030 cm-1 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主要包括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 3.2 石油类 petroleum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够被四氯乙烯萃取且不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3.3 动植物油类 animal fats and vegetable oils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够被四氯乙烯萃取且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4 方法原理 水样在 pH≤2 的条件下用四氯乙烯萃取后,测定油类;
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 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油类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 (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