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3 |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发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根 据该章程草案,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 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