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3 |
3、王淑琴为韩庆吉之配偶,且持有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5.6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4、韩冲为韩庆吉、王淑琴之子,且持有公司 1479.68 万股,占 期末股本总额的 20.1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淄博亚隆磨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淑琴的姐夫 韩志宏 100%持股的企业
6、淄博胜宝旺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淑琴 的妹妹王淑霞及其配偶韩志孝 100%共同持股的企业.
7、淄博市文昌湖区泰富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 企业,公司持有其 3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韩庆吉兼任淄博市文昌 湖区泰富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方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韩庆吉、王淑琴、韩冲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未因提供担保向公司收取费用,属于关 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3、公司与淄博市文昌湖区泰富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 金拆借按占用资金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资金拆入和拆出均计收 利息.利率系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年化利率为 7%.7%的利率水平与当地的银行贷款成本无重大差异. 综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 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 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前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日常性关联采购或销售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 预计关 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在合理范围内,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稳定产品或服务供应并提高业务规 模,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 保障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