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3 |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须使用供应商单位帐户一次性汇入 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帐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开户名(全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 账号:323364110637
2、如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响应有效期.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1.4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 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9月21 日上午 9:00 -9: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9月2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 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会议室 15.1 协商时间:2018 年9月2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协商地点: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会议室 *22.1 本项目无需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 *27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按照成 交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附件 6-5 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
2017 年度的审计报告 附件 6-6 需提供
2018 年度第一季度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6-7 需提供
2018 年度第一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1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在其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 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2-1-1《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件12-1-2《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12-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产品一览表》. 1.2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联合体2%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4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 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不 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