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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xxxx―201x 备案号:Jxxxx―201x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passenger transfer hub (征求意见稿) 201x-0x-xx 发布 201x-0x-xx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I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passenger transfer hub DB11/****―201*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年**月**日201* 北京 II 前言为适应北京市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 运营和管理的发展需要, 体现北京城市发展 目标和北京地方特点, 进一步促进城市客运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 "十三五" 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 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 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 求,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 设计;

5.枢纽道路交通设施;

6. 建筑与环境;

7. 建筑设备;

8. 枢纽信息化系统. 本规范中 6.3.

3、6.4.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 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市政总院大 厦,邮编:100082,

电话:010-82216935)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

电话:68021694,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III 目次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3.1 枢纽功能定位.4 3.2 枢纽分类.4 3.3 枢纽分级.4

4 总体设计.5 4.1 一般规定.5 4.2 枢纽客流预测与分析.5 4.3 总平面布置.5

5 枢纽道路交通设施.7 5.1 一般规定.7 5.2 内部道路线形指标.7 5.3 基地出入口.7 5.4 停车区及停靠站.10

6 建筑与环境.15 6.1 一般规定.15 6.2 换乘空间.15 6.3 水平及垂直交通设施.17 6.4 防灾设计.19 6.5 建筑环境.20

7 建筑设备.21 7.1 给水排水.21 7.2 暖通空调.21 7.3 电气.23

8 枢纽信息化系统.25 8.1 一般规定.25 8.2 应急管理系统.26 8.3 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27 IV 8.4 交通管理系统.27 8.5 客流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28 8.6 安全防范系统.28 8.7 建筑智能化系统.28 8.8 关联系统.29 附录 A 不同类型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30 附录 B 不同类型枢纽信息化系统配置要求.35

1 1 总则1.0.1 为适应北京市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设计做到安全 便捷、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与设计.日 客流量

10 万以下的客运枢纽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 等相关规划要求,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并 遵循"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便捷、集约环保"的设计理念. 1.0.4 北京地区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2.0.1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urban passenger transfer hub 在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 包含城市对外交通方式或两种以上公共交通方式或一种公共交 通方式多条线路的客流集散换乘场所. 2.0.2 枢纽客流集结量 passenger collecting volume 以各种交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到达枢纽的客流总和,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 2.0.3 枢纽客流疏散量 passenger distributing volume 以各种交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离开枢纽的客流总和,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 2.0.4 枢纽过境客流 through passenger 在枢纽内不下车,直接通过的客流. 2.0.5 枢纽日客流量 daily passenger flow volume 枢纽日客流量是衡量枢纽规模的重要指标. 是包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在内的枢纽内各种 交通方式全日集结和疏散客流量之和(含接送客) ,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 2.0.6 枢纽高峰小时客流量 peak hour passenger flow volume 枢纽日客流量中最大的小时客流量. 2.0.7 换乘距离 transfer distance 换乘距离指乘客进出两种交通工具间的水平距离.楼梯、扶梯、自动步道的换乘距离为 水平投影距离. 2.0.8 平均换乘距离 weighted average transfer distance 不同交通方式换乘客流的换乘距离加权平均值(以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客流量为加权 值) . 2.0.9 循环路 circulation road 枢纽的内部,使车辆围绕枢纽主体建筑运行并连接外部市政道路的道路. 2.0.10 联系路 connection road 枢纽分区之间的道路,或连接外部市政道路的道路. 2.0.11 场区路 parking aisle 特指枢纽站区及停车区内部道路. 2.0.12 出入口 access 枢纽内部路与周边市政路形成的交叉口,主要解决枢纽车辆的进出. 2.0.13 出入口过渡段 access throat 连接枢纽内部路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通道. 2.0.14 车道边 curbside 到达或出发客流上下车进出枢纽建筑的区域,是枢纽内实现人、车换乘的界面区域.

3 2.0.15 应急管理系统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ERS) 枢纽内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置命令的枢纽内部管理系统. 2.0.16 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IMIS) 直接采集枢纽公共区域的车流量、 客流量及交通运行状态, 并通过交通信息共享机制获 得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运行状态、客流量等信息,对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处理、存贮,并 通过信息系统对乘客引导、告知和宣传,等信息发布的系统. 2.0.17 交通管理系统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TMS) 枢纽公共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管理系统. 2.0.18 客流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PIS) 引导枢纽公共区内的客流有序通行的系统.

4 3 基本规定 3.1 枢纽功能定位 3.1.1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明确枢纽功能. 枢纽的功能定位应包括区位特征、类型、交通方式构成、服务范围及综合开发等内容. 3.1.2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应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 3.1.3 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其在国家综合运输网、区域交通网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 合理确定功能定位. 城市内部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其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位置和作用合理确 定功能定位. 3.1.4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枢纽交通功能的条件 下可提供多种城市功能, 提供方便的公共服务;

同时枢纽的规划设计应与周边的土地利用相 结合. 3.2 枢纽分类 3.2.1 根据枢纽承担的交通功能和服务范围,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分为城市对外客运交 通枢纽和城市内部客运交通枢纽两大类. 3.2.2 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包括铁路枢纽、长途客运枢纽. 3.2.3 城市内部客运交通枢纽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公共汽(电)车枢纽. 3.3 枢纽分级 3.3.1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枢纽日客流量进行分级,级别划分应符合表 3.3.1 规定. 表3.3.1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级别划分 级别 枢纽日客流量 P(万人次/d) 特级 P≥80 一级 4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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