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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六)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货物项目要求所有内容,若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之 内完成供货,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计价格[2002]1980 号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形 式为现金的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的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 金额的 10%;
合同签订之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 人无息退还.
(十)采购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