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及
10 万吨锂电池回 收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天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天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电池 级氢氧化锂及
10 万吨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以下简称"报告书" ) 、钦州市环 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及 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
2 码:2018-450700-26-03-005901)拟建于钦州市钦州港区石 化产业园区内,海豚路以东、银帆路以西、勒沟东大街以北、 鑫盛街以南地块,占地面积为
135 亩(90045m
2 ) ,主要建设 内容为:建设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线和碳酸锂生产线各
1 条,年产
25000 吨单水氢氧化锂和
3000 吨碳酸锂,并副产
49100 吨/年的无水硫酸钠;
配套建设空压站、循环水站、消 防泵房、配电室、办公室、调度中心、食堂、倒班宿舍等公 用辅助设施,精矿库、渣库、产品库房、酸碱储罐及二氧化 碳储罐等贮存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净化处 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 51482.86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1163.5 万元.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 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 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 管理.对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妥善收集处置;
落实扬尘、水 土保持等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氢氧化锂生产线回转窑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 外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外排烟气经脉冲布
3 袋除尘装置达标处理后经 50m 高的烟囱排放;
酸化窑废气经 脱硫除尘喷淋塔+玻璃钢吸收塔+电除雾器达标处理后经 25m 高的烟囱排放;
酸化窑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 烧器处理方式,外排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锂精矿破碎 球磨废气、氢氧化锂干燥废气、碳酸锂生产线干燥废气、无 水硫酸钠生产线干燥废气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达标 处理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尾气均执行《无机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装置区、锂精矿库、渣库、 料仓等区域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 排放.
3、食堂油烟须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达标处理后排放.
(三)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做到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浸出锂 渣、回转窑废耐火砖、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浸出锂渣定期外运送往广西钦州蓝岛环保材料有限公 司用作粉磨料综合回用,其临时贮存场所须做到"防渗漏、 防雨淋、防流失" ,并按要求定期对浸出锂渣固废性质进行 检测分析鉴定;
回转窑废耐火砖更换后送耐火混凝土生产企 业作为骨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