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3

200 ―500 万元,其中,引进"985" "211"高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 万元;

引进高校、分校(校区) 、研究生院的,每校(院) 300―400 万元;

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

500 -

4 - 万元;

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 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 在青州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采用后 补助方式给予

200 万元资助;

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 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

40 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 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标准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补助.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 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专家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分别享受国 家、省和潍坊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青州市鼓励国家"千人 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暂行办法》 (青政发〔2016〕53 号) ,以政府参股、政府基金投入或租赁使用等形式提供10-50亩 项目用地、1000-3000平方米技术研发用房、2000-10000平方米生 产用房.青州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优 先给予担保. 第五条 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招 商项目, 在落实 《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潍发 〔2015〕

15 号)基础上,对企业连续聘用

2 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 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10 名) ,从聘用 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按 100%标准补助 企业;

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按照 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 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第六条 政府基金支持.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 -

5 - 金可根据企业需求,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或以债券、股权方式投入, 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 "基金+产业" 的模式在青州设立产业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 5-20%注资支持. 鼓励基金投资重点产业项目.积极推介青州市内的重点产业 项目,鼓励产业基金加大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 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 20%让渡给社会资本.政府引导 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 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 60%和30%给 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

300 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 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

600 万元. 第七条 社会化招商激励.对为我市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会 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 方及自然人除外),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引进招院引所 (校) 、 招才引智的社会组织、 企业或中介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 自然人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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