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2017 年第

682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正) 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属于 未批先建 ,根据环境 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未批先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办环评〔2018〕18 号)文件的规定:

(四) '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 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本项目于

2016 年建成投产至今,已 超过二年,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以新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正)(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可知,本项目类别为 四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4 加油、加气站中的'

新建'

,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表.项目投资建设方平原县苏集乡加油站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 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 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为加油站建设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分析 表1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 目. 不属于

3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 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 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 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 项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 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 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8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10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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