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4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 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 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 (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 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 式》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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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和相关货物的合格性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