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4 |
2018 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8〕1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高中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资助精准度 高中预申请工作既帮助学生及早解除了后顾之忧,又减少了 办贷手续,提高了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度.各级资助中心组织高 中对任一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 生进行贷款预申请,确保预申请对上述学生 100%覆盖;
具备条件 ―
2 ― 的县(市、区)可将高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预申请范 围,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学生奔波,提高贷款 办理效率. 请各县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好县域内所有高中认真开展助学 贷款预申请工作,开展好"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助学贷款 专题课堂"等宣传活动,并于
5 月25 日前统计好贷款预申请学生 名单(格式见附件 1,纸质件和电子件同时报送,纸质件须加盖学 校公章) ,报送到学校驻地对应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盖章 的纸质预申请学生名单,由相关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电子数 据由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贷前管理――预申请管理,可以批量导入或者单条录入) .
二、做好续贷工作组织,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高校是加强贷款学生管理,资助育人的关键一环.各高校要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2016 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贷 款学生提交续贷申请,组织毕业贷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并针对 续贷声明中反映出的思想倾向,有针对的开展好政策宣传等工作. 各市县与各高校应加强联系互动,在贷款办理、毕业前、还款日 前等关键时段,积极开展"诚信校园行"活动,通过丰富的形式 普及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
三、做好
2017 年度县级资助中心代理费发票汇总工作 根据
2017 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本金回收情 况,国开行山东分行已经完成
2017 年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 ―
3 ― 理费统计工作(见附件 2) ,请各县(市、区)确认应收代理费金 额无误后,到当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填写代理 费收款账户说明(见附件 3) ,缴纳的税款凭完税证明由本单位报 销.在税务部门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时,按 照代理服务申请代开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 分行,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8630478161,拟拨付的代理费金 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请各市汇总所属县(市、区)增值税普通发 票(发票联)和收款账户说明,填写收款账户统计表(见附件 4) , 于4月30 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全部纸质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各市 收款账户统计表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待确认无误后, 由国开行山东分行统一支付.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陶进晋,0531-81676756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