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4
1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贺环审〔2017〕12号20 贺州江远粉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和 《贺 州江远粉体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超细粉项目变更报告表》 (报批 稿) (以下简称《变更报告表》 )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 复如下:

一、 《变更报告表》能按照国家有关的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 制,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因子合理,评价技术方法可行,提出 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经修改完善后的《变更报告表》可 作为环境管理和项目开展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属变更.项目位于旺高工业区,变更后不新增用地.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在保持原有年产

20 万吨重钙超细粉生产

2 线的基础上,增加高品质超细粉生产工段,新建一个生产车间, 将8万吨自产的

325 目重钙超细粉加工成高品质超细粉(性能优 化) ,高品质超细粉产能为

8 万吨/年,其他建设内容不变.项目变 更后建设规模为年产

20 万吨重钙超细粉,总投资为

47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337.5 万元,占总投资的 6.89%.

三、环境保护目标 贺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变更报告表》报批稿表 明: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态脆弱 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 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鱼塘村(项目西面 650m) 、松木寨 (项目西南面 1400m) 、新元村(项目西南面 1500m) 、土地塘(项 目西面 2100m) 、新农村(项目南面 600m) 、望高镇区(项目东南 面1000m) 、西边寨(项目东北面 800m)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 白沙河(项目西北面

1100 米) 、龟石水库东干渠(项目北面

1000 米) .

四、项目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州旺高工业区总体规划 (2009-2030) .

五、按照《变更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 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

3 围内.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变更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 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应结合原环评批复要求及《变更报告表》提出的环 境保护对策措施补充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即污染治理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 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须统一堆 放,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声 环境的影响.

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达到贺州旺高工 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进厂标准后排入贺州旺高工业园区污水管 网,但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避免 产生二次污染.

5、 项目完工后, 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 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

4 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须经沉砂井处理达标后方 可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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