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4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0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 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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