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3 万平方米板房 框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前楼村,项目法人代表刘英亮.
项目总投 资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其中生产 车间
1450 平方米、办公室
90 平方米、仓库
60 平方米.项目购置 C 型钢生产线、电焊机、空压机、单 瓦生产线、行车、喷塑房、喷漆房等生产设备共计
13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带钢、彩卷、方管、 角钢、门窗、岩棉板、博美防火地板、塑粉、水性漆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3 万平方米板房 框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 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处理为喷塑和喷漆,不得新上电 镀、酸洗、碱洗、磷化等其他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喷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 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反吹滤芯回收系统+布袋 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
项目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进 行,喷漆房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抽风机+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以VOCs 计)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切割 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焊烟净化器集尘、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 尘、废滤芯、水帘收集漆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水性漆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脉冲反吹滤芯系统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 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 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 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