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4 |
1 - 关于崇州市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实施居民用水和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 公告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引导居民合理用水用 气,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 见》 、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 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崇州市居民用水价格, 实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
2007 年6月1日实施的 1.35 元/立方米调整至 1.80 元/立方米(含企业运营水费 1.6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
不含污水处理 费0.65 元/立方米) .
(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 实施范围.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水 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 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 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 阶梯水量和各阶梯执行价格 -
2 - 第一阶梯 0--216 立方米/户表.年 (含) , 阶梯水价 1.80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217--300 立方米/户表.年(含) ,阶梯水价 2.60 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300 立方米/户表.年以上,阶梯水价 5.00 元 /立方米. 崇州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阶梯 水量(m
3 / 户表.年) 居民缴费构成(元/ m
3 ) 缴费合 计 (元/ m
3 ) 污水处理 费 阶梯水 价 其中 供水运 营水费 水资 源费 第一 0-216 2.45 0.65 1.80 1.60 0.20 第二 217-300 3.25 0.65 2.60 2.40 0.20 第三
300 以上 5.65 0.65 5.00 4.80 0.20 3. 合表用户执行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 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阶梯 水价 1:1.15 标准执行,执行水价 2.04 元/立方米. 4. 计价周期.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 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 结转. 5. 多人口的用水定额确定.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 口基数为
4 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住户凭户口簿、 居住证, 每增加
1 人可申请增加水量
51 立方米/户表q年. 6. 低收入家庭保障机制.本次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实行阶梯水价后,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 -
3 - 明,继续维持现有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同时对因本次 基础水价调整增加的支出(仅限于第一阶梯)实行即收 即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实 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二、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气户.居 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 居民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 表为单位.
(二)阶梯气量和各阶梯执行价格 第一阶梯 0--500 立方米/户表.年 (含) , 阶梯气价 1.89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501--660 立方米/户表.年(含) ,阶梯气价 2.27 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660 立方米/户表.年以上,阶梯气价 2.84 元/立方米. 崇州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阶梯 气量 (m3 /户表.年) 气价(元/ m3 ) 第一 0-500 1.89 第二 501-660 2.27 第三
660 以上 2.84 -
4 -
(三)合表用户执行气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与第一阶梯气价保持 1:1.1 的比价, 即2.08 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