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第七节 设备运行质量指标 第二十条 通信导航设备的运行质量指标主要是设备运行正常率和设备完好率. 设备运行正常率的统计以波道或台站为基本单位, 设备完好率的统计以设备台数为基
5 本单位.统计公式见附录一统计表和记录簿.由多个台站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应由业 务主管部门按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第二十一条 设备运行正常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无线通信设备: 99.98% 有线通信设备: 99.97% 导航设备: 99.98% 雷达设备: 99.98% 航管自动化设备: 99.99% 第二十二条 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无线通信设备: 90% 有线通信设备: 90% 导航设备: 90% 雷达设备: 90% 航管自动化设备: 90% 第二十三条 按季和年度统计的设备运行质量指标必须按时逐级上报, 并于下季 度第一个月的十日前上报地区空管局通信导航部门. 年度统计报告于
12 月15 日前上 报民航总局空管局.其中: 统计年度为:上年度
12 月1日到本年度
11 月30 日 统计季度为:一季度:上年度
12 月1日到本年度
2 月底. 二季度:3 月1日到
5 月31 日 三季度:6 月1日到
8 月31 日 四季度:9 月1日到
11 月30 日 设备运行正常率和设备完好率统计表见附录. 第二十四条 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原因分为:
(一)人为原因:由于违反设备操作程序,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制度以及管理 不善等引起的运行不正常.
(二)技术原因:因设备固有缺陷,元器件变质、原设计考虑不周,环境条件变 化,异常频率或工业杂音干扰等引起的信号不稳或设备故障.
(三)自然原因:由于传播条件异变,磁暴影响,以及气象突变(如雷雨、风沙、 大雪)等引起的设备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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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事故差错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事故差错分为事故、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三种. 第二十六条 各种通信导航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提供正常的通信导航保障的时间, 不能超过以下规定: 高频对空通信
5 分 航路甚高频对空通信
1 分 终端区甚高频对空通信
30 秒 航管地面通信设备
3 分 其他地面通信设备
10 分 仪表着陆系统
30 秒 全向信标、测距设备
1 分 机场导航台
3 分 航路导航台
5 分 雷达
1 分 发电机组
5 分注:使用油机作为备用电源的机场导航台,由于电源不正常影响保障的时限为
5 分. 第二十七条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事故:
(一)通信导航设备工作中断超过规定时限,或由于提供错误的通信导航信息, 直接造成飞行等级事故、迷航、返航或紧急就近机场降落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人员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三)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其本身价值或修复费 用在
50000 元以上的.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差错:
(一)由于开错设备或设备运行中断超过规定时限,造成飞行延误、取消或复飞 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致使人员受伤,需休息一周以上的.
(三) 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 造成设备局部损坏, 修理费用在
5000 元到
500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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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漏或丢失各种原始记录,直接影响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的. 第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差错:
(一)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中断,或调错频率,用错遥控线,调谐不当等 影响正常工作的.